合聚咖

合聚咖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 罚 则

admin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罚则部分详细规定了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根据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条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应从其规定;若无明确处罚规定,则参照本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条款。如果城市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养护,导致绿地严重损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条例》第四十条的权限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如果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后未按期恢复,将被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仍未恢复的,将处以应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对于未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未按规定补栽树木,除了要求限期缴纳易地补栽费用外,还可以处以易地补栽费用1倍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针对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在城市园林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擅自降低绿地率指标批准建设项目、为未达到标准的建设工程出具认可文件、挪用、截留绿化资金、违法收取绿化补偿费和补栽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相关单位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罚则旨在通过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对违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约束,以促进城市绿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高城市绿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