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家生态旅游经营者:实现利润与承担责任。农家生态旅游的农户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增强环境意识。他们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若能在经营中坚持可持续原则,将有助于保障经营的持续性。同时,这些农户还应成为环境保护的倡导者和教育者,接受当地居民和政府的监督,从而在农民之间形成有利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2)非参与农家生态旅游的农户:保障生活与共享发展。农家生态旅游的发展不仅依赖农村的自然风光和生活方式,还应确保非参与农户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并让他们分享旅游发展带来的利益。尽管农家生态旅游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影响其他农民的生活,但非参与农户应公平享受旅游带来的收益再分配。(3)农家生态旅游游客:追求旅游体验与自我约束。游客在农村旅游地感受到的自然美景和农村生活,应引导他们自我约束,从单纯追求短期感官享受,转变为寻求有责任感、长期和文化价值的旅游体验。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得到适当的满足,以促使他们遵守行为规范和自我约束。(4)农家生态旅游地的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地方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挑战。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应平衡二者关系,避免经济超前的快速发展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指导,有助于其更好地发挥主动作用,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5)农家生态旅游地的上级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与政策引导。上级政府应提供资金支持,解决农村存在的问题,如基础设施落后和布局混乱。同时,上级政府还应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提升其环保意识,促进合理规划布局,提高环保门槛,以及增强环境管理的时效性。因此,上级政府的积极引导对地方环保工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