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机作为银行与客户之间现金支付的媒介,其出错时导致的恶意取款,实际上类似于银行营业员错误地将现金多支付给客户。此时,如果客户明知故犯,其行为从善意占有转变为恶意占有。然而,这并不影响客户从有故障的银行柜员机取款的合法性。因为虽然客户主观上故意,但未采用非法手段,如伪造银行卡、破坏柜员机等,因此缺乏法律规定犯罪所必需的犯罪手段条件。
从法律性质来看,银行柜员机出现故障,客观上使银行丧失了对现金的所有权控制,此时现金就像公共场所的遗忘物,任何持有银行卡的客户都可以取走。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处罚。这意味着侵占他人财物后,当权利人要求交出或退还而拒绝时,才构成侵占罪。
中国刑法为侵占遗忘物的犯罪设定了“拒不交出”的程序。也就是说,只有在行为人侵占他人财物后,面对权利人要求交出或退还的请求,仍然拒绝交出或退还他人财物时,才能构成侵占罪。这个规定强调了侵占罪的构成需要行为人有明确的故意拒绝归还行为。
在处理银行柜员机故障导致的恶意取款问题时,重要的是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恶意取款的行为,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非法手段,以及在权利人要求交出财物时是否拒绝交出。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处理,以维护银行的财产权和公平交易的原则。
扩展资料
利用取款机故障取款,非法侵占银行资金,属盗窃行为。该词语来历是“许霆恶意取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