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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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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决定了开发项目的成本大小,会对项目公司的两种税金造成较大影响,一是土地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

  1、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增值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税额。

  增值额=营业收入—可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可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可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工程结算对可扣除项目中的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也可以称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税=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工程结算对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大小影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