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监理人员对乙方开展工作的同时,不能忽略与甲方的沟通和协调。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多听取甲方意见,注意维护和保持与甲方配合一致。
监理人员与甲方有不同意见时,应从技术角度加以充分说明,然后由甲方决定。监理人员只有取得甲方的充分支持和配合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监理人员作为工程技术质量监理,主要工作在于检查工程质量,而不是参与乙方的工程开发。因此,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应为乙方指定或寻求工程解决方案,以避免对监理工作造成被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监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