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卷装订顺序为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送达回证、听证笔录、证据材料、财物处理单据、其它有关材料。副卷装订顺序为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核审意见、听证报告、其它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结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正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四)证据材料;
(五)听证笔录;
(六)财物处理单据;
(七)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一)案源材料;
(二)调查终结报告;
(三)审核意见;
(四)听证报告;
(五)结案审批表;
(六)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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