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是现代国家的核心理念,它超越了传统的国家统治和管理模式。首先,国家治理强调统治者对人民负责并可被人民问责,凸显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其次,它倡导多方合作,包括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国家管理。最后,国家治理将公共利益的增进与公共秩序的维护置于同等重要位置,这两方面的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根本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国民生活质量,并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估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民主化。人民作为国家政权的所有者,能够通过法定途径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治理,并对决策者实行责任追究。二是法治化。所有治理主体行为均受宪法和法律约束,实现规则和程序治理取代人为治理。三是文明化。治理过程中强调同意与强制之间的平衡,服务中的管理,以及对话协商的增多和独断专行的减少。四是科学化。治理主体具有更大的自主性,治理专业化水平提高,协调能力和规划能力增强。
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全面的制度体系,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多个领域的治理,以及不同层次的治理,如基层、地方、全国乃至全球治理。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是指经济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各领域的具体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这些制度和机制来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继“四个现代化”之后提出的又一战略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途径,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