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及步骤使用武器:
(1)、判明现场情况;
(2)、表明警察身份,出枪示警;情况紧急时,可以在出枪的同时表明身份;
(3)、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4)、命令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者鸣枪警告;
(5)、犯罪行为人在公安民警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的,可以对其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6)、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公安民警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持枪戒备;
(7)、在未确定危险消除前,应当继续保持持枪戒备;
(8)、确认危险消除后,应当关闭枪支保险,收回枪支。
扩展资料:
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使用武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是现场的人民警察判明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
2、是情况紧急;
3、是现行警告(来不及警告的除外)。
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