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学好和熟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是自觉履职的前提。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纪,抓紧学法。要系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掌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搞清楚监察的职责、范围、对象、权限、程序等,弄明白法律规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将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好双重职责。
二是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法治素质。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条件下,要牢固树立不依规依纪依法就是违规违纪违法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始终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作决策、办事情,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重程序、讲规矩,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分清纪法界限、推进纪法贯通、注重法法衔接,使权力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巡视巡察、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每个案子、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
三是强化干部日常教育。不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干部思想理论教育培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部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干部集中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发挥法纪教育基地作用,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构建干部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
四是完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作为监督别人、执纪执法的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自觉尊崇党章和宪法,做守规守纪守法的模范,依规依纪依法敢担当、善作为;必须保持自律谦虚谨慎,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经常打扫庭院,及时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