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功利主义正义论、公平正义论和自由正义论的分析,这些正义理论都预设了两个共同的理论前提。
第一,他们都认为可以建立一个可以解释整个人类历史的正义原则。
第二,他们都认为用一个正义原则就可以解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但这两个理论前提都是值得怀疑的。
首先,正义是对人类社会规则和制度的价值判定。而人类社会经历了不同历史发展时期, 在每个时期人们的交往方式受到客观交往条件变化的影响而出现结构性的变化。因此,不 可能用一个正义原则来判定在不同时期人类的交往规则和制度。现代西方的各种正义理论 虽然都力图为整个人类历史建立一种永恒的正义原则,但他们实际所能提出的正义原则, 不过是根据现代西方社会的现实问题而提出的,因此只是对现代西方社会交往规则的解释。 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所提出的理论只具有历史的合理性,而并不具有永恒的和绝对的合理 性。
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结构日趋复杂化。尽管我们有可能用一种正义原则来 解释和评价传统社会的交往方式,但却很难用一个正义原则来解释和评价现代社会交往方 式的所有层面。现代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任何一种正义原则,尽管在解释某些问题上都有一 定的说服力,但都无法对现实所有的正义问题做出完全一贯的解释。
因此,问题并不在于 应当从现存的正义理论中选取哪一个,也不在于如何再建立一个能够具有完全解释力的正义原则,而是在于应当打破单一原则的教条,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根据历史发展的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正义理论建立为一个包含多项适用于不同层次的正义原则的历史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