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担保公司为降低风险并有效分散风险,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风险分散机制。这种机制通常包括比例担保制度、反担保制度以及再担保制度。通过这三项制度,商业性担保公司可以与贷款金融机构、被担保人以及政府共同承担风险,从而实现风险的分散与合理分担。
首先,比例担保制度是风险分散的重要手段。在该制度下,商业性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确定一个合理的担保比例。通常,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的70%-80%,剩余部分由银行承担。这一比例的确定参考了国际上的经验,旨在实现商业性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以降低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风险。在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可考虑设定70%-80%的担保比例,由商业性担保公司为银行贷款提供70%-80%的担保,银行则承担剩余20%-30%的风险。
其次,反担保制度是分散风险的另一关键途径。商业性担保公司通过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如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方式,来减轻自身风险。反担保措施的多样性为了解决被担保人提供的抵押、质押物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商业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灵活多样的反担保制度,例如机器设备抵押、仓铺存货抵押、仓单质押、提单质押等,以扩大担保业务空间,减轻被担保人的压力。
再担保制度则是分散和转移担保风险的有力工具。在信用担保业中,仅依靠商业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难以实现稳健运行。因此,建立再担保制度成为必要。政府通过设立信用再担保机构为本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作为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性手段。这种制度能够有效分散和转移担保风险,增强担保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商业性担保公司通过比例担保制度、反担保制度以及再担保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转移风险,为商业活动提供稳定的信用担保服务。这些制度不仅有助于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还能够促进贷款金融机构与被担保人之间的风险共担,从而构建一个更为健康、稳定、可持续的信用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