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法治观念,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执法思想的核心在于执法的目的,即为谁执法、为什么执法和执法者为谁服务。因此,作为执法者,公安队伍必须明确执法目的和正确的价值取向,决不能为执法而执法。当前,公安队伍在执法活动中首先要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通过强化宗旨教育,深入查摆,革除模糊认识,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严密的执法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规范执法行为,就是要把执法工作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使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作为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要确保严格执法,不仅需要从实体上规范执法行为,更需要从程序上规范执法行为,包括制定科学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开公正,从源头扼制程序违法问题。
加强教育培训,从严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执法主体素质。素质建设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公安队伍不断提高“门槛”,将民警的教育培训纳入公安队伍长远发展的重要日程,强化民警教育培训,提高公安队伍综合素质特别是执法素质,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公安队伍要将法律素质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指标,强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意识培养。
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积极建立责权分明的执法制度。落实公安队伍的执法责任,就是要解决执法中“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问题;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就是要明确失职渎职必须承担的责任后果。责任与权力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无权力的责任,也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从严格责任追究的角度出发,责任都必须是明确、具体、可区分和可操作的,既不能用集体责任来掩盖个人责任,也不能用个人责任来替代集体责任。公安队伍必须行使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放弃权力就是失职渎职;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执法责任,逃避责任就是违法行为。
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保障,努力创建良好执法环境。加强对公安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保障是不分割的两个方面。执法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会被滥用,必然会对群众利益和公民权利造成损害;执法保障是执法的物质基础,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难以做到严格、公正执法。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信访等内部监督力量,加大警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通过各级人大、检察、监察机关的权力制约,普通公众的权利制约,新闻媒体的舆论制约,在监督机制上实现自身建设与外部环境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