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案件接受阶段: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然后案件由仲裁庭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决定是否接受案件。
2. 调查和证据收集阶段:此阶段的目的是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确定争议焦点,为调解或裁决做准备。调查取证包括编写调查提纲,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和取证,以核实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
3. 调解阶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工作,并努力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仲裁庭需根据双方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
4. 决策阶段:若仲裁庭的调解无效或有人反悔,调解失败,争议将进入裁决阶段。裁决通常在召开仲裁会后作出,需经过调查、辩论和双方陈述。仲裁员将考虑争议事实,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裁决。
5. 调解或裁决实施阶段:根据《仲裁法》,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应由双方自觉执行。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指对用人单位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裁决被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在劳动仲裁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进行缺席裁决。
遇到劳动法律问题时,可借助法律知识或专业人士帮助解决,维护合法权益。上述内容对申请劳动仲裁流程进行了说明,如仍有疑问,可查阅相关法律知识或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