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并未设立与环保费用相对应的完整会计核算体系。环保费用仅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通过“排污费”和“绿化费”两个项目进行简单记录,其中“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费用,而“绿化费”是指企业进行厂区绿化所发生的费用。因此,需要在现有企业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与环境相关的会计科目,如环境资产、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等,以反映企业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方面的社会责任和经济影响。
环境信息报告是环境会计的核心输出,而现有的财务报表主要关注经济效益指标,对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指标则鲜有涉及。随着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需求的日益增长,人们开始追求超出传统财务报告范围的信息,如企业的环境成本和负债情况,这些信息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未来发展潜力。因此,企业需要在其日常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环境报告,以揭示其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
绿色会计的确认和计量与传统会计有显著不同,主要体现在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的变化上。绿色会计的会计假设需要在传统会计四大会计假设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环境因素的考量,引入多元计量的概念。多元计量假设认为,在绿色会计中,货币计量应为主,但也可辅以实物、百分比或指数等其他计量方式,并在必要时使用图表和文字进行解释。
绿色会计的会计原则也在传统会计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出新的内容,包括政策性原则、社会性原则和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这些原则要求绿色会计在核算中体现国家政策、法规,考虑社会和环境责任,并鼓励企业提供有助于国家管理和宏观调控的会计信息。
在绿色会计的计量方面,由于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存在一定难度,可以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性市场法和模糊数学法等方法进行价值计量。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提供准确有效的环境信息,以支持决策者的分析和决策,其披露内容主要分为企业在会计期间的环保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以及企业的环境政策、实施情况和长期环保目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