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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评价主体中是否存在有核心评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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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评价主体中是否存在有核心评价主体具体如下:

一、课程评价主体的多元结构

1、课程评价作为人类的评价活动之一,亦有与其他评价活动相一致的共同性,即都是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并都与评价主体的评价目的相关。因此,进行课程评价必须确立多元化的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多主体的评价机制。

2、评价不仅要有学生、教师和教育行政领导的参与,公众和社会各界也都是评价的主体。具体来说,“课程评价主体应以教师为主,结合来自不同阶层、代表不同团体的人员,课程专家、学生、行政人员、家长等等”。

二、课程评价主体以教师为主

课程评价主体应以教师为主。教师既是课程决策的参与者,又是课程实施的执行者。因而,他们了解课程的各个环节,对课程的价值体察最深。教师最能提出改进课程和教学的切合实际的建设性提议,因此,教师必须是课程评价主体中的核心。

三、学生是课程评价主体

学生也应是课程评价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作为课程影响的承受者,对课程的优点和缺点体会最深,对课程的适合程度感受最深对课程教与学最有发言权。因此,将学生作为课程评价的主体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多元化的课程评价主体

1、公众、课程专家、教育主管部门、社区等都应成为课程评价主体因为来自不同阶层的人员所代表的利益不同,他们的需求也必然不同可从不同角度对课程进行评价,有利于课程自身的发展;另外,公众对课程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评价的进步。

2、诊断性评价是通过诊断教育方案或计划、教育过程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教育评价活动。它能够为教学活动提供诊断性的信息,优化教学效果。诊断性评价的主体是课程专家或课程专家组。形成性评价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