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政处罚标准根据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如果损毁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可以给予拘留或警告,并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2.情节较重: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较重的情况下,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关系。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但是破坏某些特定的财物,刑法中另有规定的,不构成本罪。
2.在客观上表现为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毁灭是指毁灭财物的存在,使之全部丧失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受到破坏,但不完全丧失其使用价值。
3.主观主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毁坏公私财物的目的。
综上所述,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显然是构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但相关情况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处理的,即造成了多大的犯罪事实后果就需要面临多大的犯罪事实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