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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应收账款函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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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计师在完成收款确认后,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中标记至审计时点已回收的款项。此过程涉及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以及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和销货发票等资料。

2. 在审查过程中,审计师应关注凭证日期的合理性,并分析收款时间是否与合同条款相符。若款项已收回,这可作为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存在性的有效证据。

3. 审计师需检查原始凭据,以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抽查工作应针对具体明细账户余额,并从原始发票追溯到会计记录,以及从会计记录追溯到合同和订单,进行双向验证。

4. 审计师应检查销售发票、出库单、运输单据和经济合同等原始凭证和资料,确保这些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从而判断债权的真实性。

审计应收账款函证的注意事项:

1. 审计师应在没有通知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下,自行编制、发送和回收询证函。在执行过程中,应保持职业谨慎,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2. 函证的范围和对象应基于职业判断和成本效益原则来确定。并非所有应收账款都需要函证,审计师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3. 函证方式的选择应结合重要性原则。审计师可以选择肯定式函证或否定式函证,具体取决于债务人是否需要回复以及审计目的。

4. 审计师应对函证结果进行控制和差异分析,保持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审计师应确保询证函的发送和收回,分析结果,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查明差异原因,并对被审计单位的应收账款进行初步总结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