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调解民事纠纷时,既要依法进行,也要融入道德教化。道德的力量能够促使当事人内心信服,主动履行义务,尤其在婚姻家庭和遗产纠纷中,情感因素扮演着关键角色。法律可能无法涵盖所有民事行为,而道德调整则广泛得多,因此在调解时,应重视道德教育的作用。
二、动员多方力量
矛盾纠纷的解决往往涉及多方因素,调解员应调动亲友、社会力量等外部因素,争取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纠纷,亲友和社会人士的参与有助于疏导情绪,促进双方谅解,解决纠纷。
三、角色扮演
在我国的调解体系中,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各有特点。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治的形式,而行政调解具有准司法性质。调解员应根据情况明确自己的角色,依法执行职责,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
四、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能使调解员更全面地考虑问题,显得公正无私,从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便于调解工作的开展。如在农村坟山纠纷中,调解员需理解当事人的迷信思想,从他们的角度出发,耐心疏导,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五、语言艺术
高明的调解员善于运用富有感染力的语言,将大道理转化为贴近生活的小道理,以情感人,潜移默化中化解纠纷。调解时应避免简单粗暴的方式,讲究语言艺术,以达到最佳的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