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元首是英国君主,但居住在加拿大的英国皇室委派一位代表,即总督,来履行象征性职责。加拿大总督的职责包括担任三军总司令,但实际上并不具备真正的政治权力。加拿大政府的政治权力主要由总理领导,而总督在决策时通常会遵循总理的建议,这一体制与英国的西敏寺传统相似。尽管英国君主是加拿大的元首,但英国政府无权干涉加拿大内政。
自1952年起,加拿大总督均为加拿大公民。总督的官邸位于渥太华的Rideau Hall,这是加拿大总理府邸的对面。自1952年起,所有加拿大总督都是加拿大公民。
加拿大总理是加拿大政府的最高官员,负责实际的政治权力。总理通常是国会下议院中席位最多的党派的领袖,尽管历史上也有上议院议员担任过临时总理。所有年满18岁的加拿大国民都有资格竞选总理职位。自1951年起,加拿大总理的官邸设于渥太华的24 Sussex Drive。在最初的8位总理中,他们都获得了英国皇室授予的“Sir”头衔,但自1919年加拿大国会立法后,英国皇室被“要求”不再向加拿大人授予此类头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