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根据赣州市委、市政府的《赣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赣市字[2010]1号),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和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举措。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扶贫、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政策进行研究、检查,并进行统计监测。
2. 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并实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此外,与相关部门合作编制移民后期扶持和项目计划,审核各类移民安置规划,如深山区移民、灾后移民等。
3. 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管理,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参与制定资金使用管理方法,负责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移民资金,并指导全市扶贫和移民机构的财务工作。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5. 承担老区和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推广工作,以及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
6. 指导全市扶贫方面的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活动。
7. 负责三峡移民管理工作,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系,争取并管理境外援助,以及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和监督。
8. 最后,办公室还需处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