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州长在行政框架上相当与我国“省长”或者“直辖市的市长”。但享受的权力比中国的“省长”、“直辖市的市长”大多了。
根据美国宪法,除了联邦政府的权力之外,其余权力均留给各个州。因此,美国的州长的权力相对来说较大。此外,美国的州长全部均由民选产生。
美国州长英语称为“governor”。除五十个州的州长外,美国五个属地的行政长官也称为“governor”,中文通常译作“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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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州长的权力
从管辖面积来看,美国的州长类似于中国的省长,但权力要大于省长,在教育、卫生、交通、司法等民生领域,各州有着绝对独立的管理权。也就是说,美国州长对州内的行政事务有很大的主导权。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并无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州长既不需要向总统汇报工作,也不需要向美国国会递交报告,他们仅仅需要做的是对自己的选民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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