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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千禧年数字化版权法反规避豁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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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7 U.S.C. 1201(a)(1)条款,美国国会图书馆享有一定的豁免权,允许其处理与访问规避相关的内容,前提是这些材料的使用是非侵权性质的。这项规定在版权法中起着补充作用,尤其是与"安全港"和豁免章程共同发挥作用。

豁免权的设定是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这一过程通常始于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和意见征询。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听证会,新的豁免条款才会被正式确立。目前的豁免条例是在2010年7月批准并生效的,具体的细节可以参考美国版权局的官方网站,该网站提供了英文版的详细信息。

这个机制确保了在版权法的框架内,图书馆和研究机构能够在保护版权的同时,满足公众对信息获取和学术研究的需求。每次修订都是为了适应时代和技术的发展,平衡各方利益,维护数字版权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