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之星”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基本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国家大事,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上学年德育考评95分以上者;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以上;或者本年度在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校级以上的大学生课外文化科技艺术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一、二、三等奖或荣誉称号者),或有典型事例者。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仪表端庄,无任何违纪记录(含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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