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副科级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在向县委组织部报批前,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离(退)休副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由原单位党政一把手同意后,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出国(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且严格控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内。
正科级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请假批准程序如下:
1. 在职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须经县委书记批准。
2. 在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须经分管县长和单位一把手批准。
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国(境)的批准程序如下:
1. 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国(境),由原单位党政一把手同意后,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国家对因私出境旅游的科级以下人员的管理要求如下:
1. 处级领导干部因旅游、探亲需持因私出国(境)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提出请假申请(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请假原则上安排在假期),填写《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
(二)本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然后呈院领导审批;
(三)在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因私出国(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四)出国(境)返回后,在10日内填写《出国(境)回执单》(附件4),并由所在部门加具意见,与证照一起交学院党委组织部专人登记保管;
(五)假期不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如需假期出国(境),应在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提交审批材料。假期内回国的,可在假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交证。
首次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