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证明标准”这一概念之前,我们需要先理解其中的“证明”与“标准”两部分的含义。在中国古代,虽无“证明”这一特定词组,但证明的概念在现代汉语中却具有丰富的内涵。作为名词,“证明”指的是用来证明某事或某项活动的内容,如证明信、证明书等。作为动词,“证明”则表示通过某种活动或动作来证实人或事物的真实性或可靠性。在法律语境下的“证明标准”,指的是诉讼证明应当达到的状态,即运用证据去证明案件事实,以求诉讼请求得到法庭支持。
“标准”一词在法律领域内被解释为衡量事物的准则。韩愈在《伯夷颂》中提到“圣人乃万世之标准”,这说明“标准”在衡量事物时是一个规范或样板,用来作为衡量事物的尺度。在数学原理中,线由点组成,点具有无限小的特征,因此实际上不能说处于或等于标准,只能说是符合标准、超过标准或低于标准。这表明“证明标准”是一个线性概念,指的是诉讼证明应达到的特定状态。
在法学语境中,“证明标准”的概念差异性较大。陈一云教授在《证据学》一书中提出,证明标准指的是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或标准。然而,这一定义将证明标准与证明任务、证明要求混淆,概念较为粗浅。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化,证明任务和证明要求被区分开来,证明标准的概念也逐渐丰富。总体而言,证明标准概念分为三类:
第一类概念认为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密切相关甚至等同。这类概念强调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应达到的程度的要求,或按照法律规定认定事实对诉讼证明所要求达到的程度或标准。它指出证明的目的是确认在何种证明状态下可以采取诉讼行为、启动诉讼程序或实现诉讼结果,这种证明状态体现为一定质和量的证据所能达到的揭示案情的明晰程度。
第二类概念认为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紧密相关甚至等同。这类概念指出证明标准是法律要求证明案件事实应达到的程度,而证明责任是当事人提出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证明标准是衡量证明责任能否解除的具体尺度。
第三类概念突出强调了证明标准的特性或其独特性。这类概念提出,证明标准的排他性是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应达到的程度。这些定义揭示了证明标准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它与其他法律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综上所述,“证明标准”这一概念在法学领域内具有多维度的理解。其内涵与外延的清晰界定是理解这一概念的关键。在法律实践中,证明标准的准确应用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促进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证明标准的概念是统一且深入探讨证明标准问题的前提,有助于理清证明标准的性质、范畴以及与其他相似概念相区别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