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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第二章 建筑面积指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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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各类校舍的规划标准。首先,大学和专门学院的校舍规划包括13项必配设施,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以及6项可选设施,如科研机构用房和研究生宿舍。规划面积指标根据不同设施类型,以学生人数或教职工编制数为参数制定。

规划指标不包括特定类型的生产性设施、教职工福利设施,以及个别学校特殊需求的建设。学校规模按照表1划分,分为不同类别和规模,校舍规划面积指标相应调整。教室和图书馆等大部分设施采用自然规模计算,部分采用折算规模。科类结构的预测则用于调整特定教室和实验室的规划指标。

对于教室,分为普通教室、专业教室等不同类型,每类都有对应的规划面积限制。图书馆规划面积则按科类和学校类别划分,设有不同的标准。实验室实习场所的规划同样按科类和学校规模设定,强调专用设施和研究生补助指标的单独处理。

扩展资料

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