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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眼中存在“典型”受害者吗

admin

在犯罪分子眼中当然存在典型的受害者。通俗来讲,既然犯罪分子开始谋划犯罪,那么当然要挑选那些在各方面相对弱势的人下手,比如女性、比如体格孱弱者,这样才能更顺利的实施犯罪。

以章颖莹一案为例,显然,嫌犯克里斯滕森对犯罪行为进行了蓄意谋划。新闻报道可以佐证,说是美国联邦调查局搜查了克里斯滕森的手机和住所后发现,今年四月,克里斯滕森在一个名叫“绑架101”的网站浏览了有关计划绑架和诱拐的内容。显然,既然嫌犯已经有了绑架他人的“兴趣”,自然会挑选那些典型的,或者说能以更大的概率保证犯罪“成功”的受害者。很不幸,章颖莹就是这样的一位“典型”,初到美国,人生地不熟,还没建立自己的社交圈,日常生活中很有可能独来独往;对异乡的社会环境、安全状况等可能缺乏全面的了解,因而放松警惕;克里斯滕森高大健壮,相比之下,章颖莹体格弱小。。。。。。所有这一切,酿成了今天的悲剧。

当然,我说存在典型的受害者,并不是为犯罪分子开脱。并不是说你被实施犯罪,因为你是典型啊,谁让你出国呢,谁让你长得瘦小呢,所以你活该。我的意思是,某些犯罪分子(比如章案疑犯)心理变态畸形,虽然无冤无仇,也会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此时,他们就如躲在暗处的狼,伺机寻找猎物,那些弱小的、更易制服的猎物,那些具有典型特征的猎物。。。。。

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力不让自己成为典型。因此,提高自我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还是很必须的。比如,出去逛街玩耍旅游,及时告知父母朋友自己的地点、路线,尽量不单独行动,如果独自一人,尽量天黑之前回家;比如,如果不幸被犯罪分子盯上,要懂得与其斗智斗勇,任何时候都要保命要紧;比如初到某地,要尽快熟悉周边环境、交通路线、情况等。此外,还是要强身健体吧,有条件的学个搏击散打,没条件的即使跑个步,也会逃跑比较快不是。总之,尽可能减少身上自带的“弱者”光芒,让犯罪分子认为你不是合适的猎物就对了。

当然,良好的治安、更安全的社会环境的营造,根本在于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更有力精准的犯罪预防、更更快的案件侦破率、更有威慑力的法律惩戒,都是极为重要的。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性,至少,这可以使我们自身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