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魏晋南北朝官学时兴时废的总体形势下,官方重学兴教的政策和态度,更多地体现为对私学的赞助与支持,私学与官方的关系类型是相当丰富的。
诸葛璩“性勤于诲诱,后生就学者日至,居宅狭陋,无以容之,太守张友为起讲舍”。吴苞则有“始安王遥光,右卫江祏于蒋山南为立馆”。这类事例史界皆所熟知,无庸赘举。
诸葛璩“性勤于诲诱,后生就学者日至,居宅狭陋,无以容之,太守张友为起讲舍”。吴苞则有“始安王遥光,右卫江祏于蒋山南为立馆”。这类事例史界皆所熟知,无庸赘举。
官方加强对私学的控制,魏晋南北朝亦不乏其例。当时儒学对私学影响的扩大即为重要方面,其具体是通过朝廷对私家传习谶纬术数之学和技术学校的各种限制,通过对通经者入仕为官之途的制度化和对传习经学者的鼓励而达成的。
《学令》是魏晋南北朝至隋唐规定学制学事的基本法律,从中可以看出,当时《学令》虽未班行,但《学令》的基本方针是要“崇儒敦学”,其所针对的显然不只是官学,而是包括私学在内的。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地方官办学和遣官管理,在魏晋以来常被纳入地方官学体系,但南北朝的地方官办学,似乎已非定制,而是有关长官的个人行为。如元嘉二十二年沈亮为南阳太守,“时儒学崇建,亮开置庠序,训授生徒。”刘悛在齐武帝时为司州刺史,“于州下立学校,得古礼器铜罍甑、豳山铜罍甑、铜豆、钟各二口献之”。虞愿为晋平太守,亦“在郡立学堂教授”。
梁天监九年,忠武王萧憺都督益、宁等六州兼益州刺史,“开立学校,劝课就业,遣子映亲受经焉,由是多向方者”。北魏自献文帝规定各郡立学,郡级官学已有法令规定,但州、县二级仍以长官是否重视为转移。如贾儁在孝文帝时为洛州刺史,“表置学官,选聪悟者以教之”。郦恽,“正光中,刺史裴延儁用为主簿,令其修起学校”。这些事例中的地方学,都是因某位长官发起而始立,换一位长官则无此学,其况与南宋地方官创办书院和遣官主持的状态实相类似。
此外,魏晋以来还有一些性质介于官、私之间的讲学论学或学校形态。如晋、宋间名儒周续之,曾受刘裕世子之聘讲礼月余,刘裕登位后又为续之,周续之被世子聘请讲礼及刘裕登位后为之“开馆东郭外”,其馆其学都不能纳入官学范畴,却有明显的官方色彩。
魏、齐间高澄为丞相时,于第开讲,其时李崇祖年方十一岁,也在席间听讲和问难。这类讲学活动,其源直可溯至战国以来养士论学之举,魏晋以来其风尚存而其教学性质更为明显,可称是一种具有魏晋特色而性质介于官、民之间的教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