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注销原始户口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3、书面说明开户原因,并在工作人员的提示下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将按照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账户将被派出所冻结。
4、在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路和城镇,每户发放一本户口登记簿。
5、以农村合作社为单位发放户口本,除合作家庭外一律不发放户口本。
6、户口簿和户口簿上登记的项目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作用。
7、公民在他通常居住的地方作常住人口登记。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永久居民。
二、取消双重账户步骤
1、复印件两份身份证、户口本,各2份;用A4纸打印一个注销账户的申请,写清楚自己两个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何办理,为什么要注销,写完后复印一份。
2、将第一步准备的材料及其原件,送到被注销户口的派出所的户口处,交给户口民警。
3、办案民警会安排派出所民警为你做记录,内容是如何弄到双关的因果关系。听写后按指纹签名。
4、登记的警察会根据成绩单写一份全面的文件。内容类似于取消应用程序。
5、将笔录和综合材料交给当天值班的警察签字。
6、派出所手续基本完成,这些材料都是两份相同的,一份上级记录,一份送包记录。
7、带所有资料到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户政科领导签字。
8、上级领导签好印章回派出所即可完成。
扩展资料:
第八条。
公民死亡的,户主及其亲属、被赡养人或者村邻居应当在市区或者农村埋葬前一个月内,到户籍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因临时户口登记死亡的,由临时户口登记机关通知临时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登记。
公民因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户主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出生后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和死亡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行政区域时,应当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手续,领取《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公民必须持有证书,就业城市劳动部门问题,招收的学生学校的证书问题,或证书的城市家庭问题登记机关批准在移动,并申请永久居留登记授权移动过程。
公民迁往边境地区,必须经原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的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口登记机关将申请通知书通知,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户口。不签发居留证。
第十二条。
逮捕人被逮捕的时候,逮捕机关在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的同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的户籍机关注销其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时,应当在前往城市的3天内或者前往农村的10天内,向户籍登记机关提出迁移申请,并交回迁移证。
没有《移民证》的公民,应当向移民地的居住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
1、复员、调动、复员军人,应当出示兵役机关发给的证件
2、华侨、留学生归国时,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应当出示释放机关的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