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监督检查的规定,国家相关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或检查。评估结果将用于调整项目预算安排。项目实施单位需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资金截留、挪用等行为,并加强内部监管,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管理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科研项目完成后,国防科工委将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责,必要时可停拨经费或终止项目。在项目申请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暂停审批科研项目申请,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将不予批准项目申请。项目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需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并对虚假信息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防科工委将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等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和记录。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除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追责外,还可能面临停拨经费、终止项目等处罚。同时,将对科研项目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并建立承诺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