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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入臺申請手續

admin

大陸居民可以申請去台灣探親、訪友、定居、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也可以申請去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

大陸居民要求前往台灣,須向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應當回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詢問,並須履行以下手續;

點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

點填寫申請表;

點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的證明。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提交戶口所在地公發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的證明;

點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主要有:

點申請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係的證明和台灣親友邀請前往的證明;

點申請定居,須提交能夠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點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點接受和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證明;

點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通知或函件;

點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點受理大陸居民去台灣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有關證明。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先辦妥有關審批手續後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不可以,必須持有回程機票才可入境。

需將港臺通行證交給入出境管理局駐站單位保管,回大陸之前再至原處領回即可。若是應學術團體之邀來臺參觀訪問者,就不需辦理此手續,可自行保管其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