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落户,但确实需要交罚款,因为落的是您的户口,所以必须按照您户籍所在地的规章办理。
按北京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如果是在内地出生的孩子,需要
1、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
4、超计划生育的,须持(1)、(2)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就是您交罚款的证明)。
如果是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