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如下:
本办法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前款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在下列工作岗位任职:
1、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上列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
2、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及其掌握重大商业机密或其他重大机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人员岗位。
3、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的岗位。
4、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
5、其他不适合由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
公务员考试要求
1、基本条件:被考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要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体状况等基本条件。
2、学历要求:大部分公务员职位要求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以985、211高校毕业生为重点考察对象。对于某些特殊的职位或者是一些部门内的辅助职位可能会有更低的学历限制,但一般都需要有学位证书。
3、专业要求:公务员招聘职位将会有相应的专业要求,像政治学、法律、经济学、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是公务员招录的核心专业。
4、年龄要求:公务员招考要求年龄一般在18~35岁之间,但是对于一些特殊职位,例如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职位可能会有一定的提高。
5、身体条件要求:考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服兵役条件,不得有影响工作的疾病或残疾,并且符合一定的体检标准。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不影响正常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