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补发
(1)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需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护照补发条件
1、出境前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
2、短期出境在国外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回国后申请补发的;
护照补发申请材料:
1.《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3.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3)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及外省户籍配偶,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5)外省户籍居民,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
4.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户口簿如可完成系统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