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准备以下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满足法定条件后,将获得结婚证,从而确立婚姻关系。若未登记结婚,需补办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进一步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上述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则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和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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