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下的法学院,其学科设置涵盖广泛,具有深厚的学术底蕴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学院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并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自2012年起,开始在包括刑法、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等多个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
同时,法学院还具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涉及刑法、法制史、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学院还设有法学本科专业,提供基础法学教育。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经济法学曾是重庆市重点学科,自2011年11月起,重庆大学法学院的法学一级学科成为重庆市重点学科。学院依托重庆大学的综合性优势,加强了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与融合,形成了独特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经过多年的辛勤耕耘和持续发展,学院已积累了雄厚的学术实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并汇聚了一批在法学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和学者。学院已成为我国西部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和良好声誉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2008年,成为西部唯一“211”工程单独立项的法学学科;2009年,建成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并且法学本科专业成为重庆市高校特色专业;2010年,成为重庆大学“985”工程单列学科。
在学科评估和排名方面,重庆大学法学院在2008年教育部的学科评估中,法学学位居全国第19位(小法学);在2009年武书连版中国大学排名中,位居全国第19位(大法学)。特别是在2011年武书连主持的《2012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公布的最新数据中,重庆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在2011中国大学研究生院法学二级学科同学科中排名第一。
综上所述,重庆大学法学院在学科设置、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展现出卓越的成就,是法学教育与研究领域的佼佼者。
扩展资料
重庆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45年。先后由翟晋夫先生、罗志如教授、潘大逵教授任院长,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也曾在本院任教。1952年,国家调整高等教育的结构及布局,重庆大学法学教师调入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重庆大学恢复设立法学本科专业,2002年6月16日重庆大学法学院恢复成立。2008年成为西部唯一“211”工程单独立项的法学学科,2010年成为重庆大学“985”工程单列学科。重庆大学法学院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9年在教育部的学科评估中,重庆大学法学位居全国第19位。现任院长是知名教授陈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