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律争端解决中,仲裁机制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另一种则是临时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定的仲裁员组成,案件审理完毕后即告解散。这些常设机构分布在世界各地,如法国的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的伦敦仲裁院、美国的美国仲裁协会、瑞士的瑞士仲裁协会、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以及日本的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此外,联合国也支持一些区域性的仲裁中心,例如马来西亚的吉隆坡仲裁中心和埃及的开罗商事仲裁中心,它们在处理国际商务争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常设仲裁机构通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专门负责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服务。它们拥有专业的仲裁员团队,涵盖各个行业和领域,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商业纠纷。它们的工作流程通常包括申请、组成仲裁庭、审理、裁决和执行等环节,为国际商务关系的稳定和纠纷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选择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庭,取决于各方当事人的具体需求和安排。常设机构由于其专业性和持续性,可能更适合长期合作和频繁争议的公司,而临时仲裁则更灵活,适合特定项目或一次性争议的解决。无论何种方式,其目标都是为了确保公正、公平的裁决,维护国际商务秩序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