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文书包括:
1. 起诉书:这是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正式文件。详细描述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罪名和相关证据,要求法院进行审判。
2.批捕文书:在刑事侦查阶段,检察院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会发出批捕文书,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3.公诉意见书: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关于案件公诉方的意见和证据的书面材料。
4.不起诉决定书:当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起诉的必要时,会发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5.检察建议书:这是检察院针对有关单位或组织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用于预防犯罪或纠正违法行为。
6.抗诉书:当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时,会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抗诉书即是此过程中的正式文书。
详细解释:
检察院文书是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些文书是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监督权等职能的具体体现。起诉书是启动刑事审判程序的依据;批捕文书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公诉意见书是检察机关在庭审中阐述公诉观点、证明犯罪的重要材料。
不起诉决定书和抗诉书则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职能,当认为犯罪嫌疑人罪行轻微、证据不足或没有必要起诉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当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存在错误时则会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检察建议书则是对相关单位在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预防犯罪的发生。这些文书共同构成了检察院在司法活动中的工作成果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