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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亲属移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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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美国亲属移民的条件

1.1 申请人需满足的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

(2) 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担保能力,如不符合标准,需要有联合经济担保人。

1.2 美国公民可为以下亲属申请亲属移民

(1)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婚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无需排期,不受名额限制);

(2) F1: 成年未婚子女(21岁以上)(需排期,受名额限制);

(3) F3: 成年已婚子女(需排期,受名额限制);

(4) F4: 兄弟姐妹(需排期,受名额限制)。

1.3 美国绿卡可为以下亲属申请亲属移民

(1) F2A:配偶、未婚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受名额限制,目前无需排期);

(2) F2B: 成年未婚子女(21岁以上)(需排期,受名额限制)。

注意:美国绿卡持有人只能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不能为以下人申请绿卡:

(1) 父母。

(2) 已婚子女。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其子女结婚,则失去绿卡申请资格。如果已婚子女后来离婚,则视为成年未婚子女。

(3) 兄弟姐妹。

2. 美国移民的条件

2.1 美国技术移民的条件

(1)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有杰出才能,并得到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其成就可以通过大量书面材料证明;

(2) 申请人希望进入美国继续从事其擅长之行业;

(3) 申请人进入美国后将给美国带来极大利益。

2.2 美国配偶移民条件

(1) 配偶移民是通过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结婚来取得美国公民身份,这类移民相对容易办理;

(2) 结婚后,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可以很快办理移民手续;如果与在美国持有绿卡的人结婚,则移民办理时间稍长;

(3) 办理配偶移民的前提是两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婚姻证明,再婚者需要提供已解除婚姻的证明。这种移民只能获得为期两年的移民资格,如果满两年,婚姻关系被认为属实,可以获得永久移民资格。

2.3 美国子女移民条件

(1) 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限制;

(2) 如果子女已满21岁但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 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 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2.4 美国兄弟姐妹移民条件

(1) 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属于第四优先类别;

(2) 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申请移民,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但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3. 美国投资移民政策

3.1 美国纳税居民和非居民两个方面来解读报税问题。持有绿卡的新移民显然是美国的纳税居民。

3.2 个人见识要求:了解美国历史、宪法及其他法律。尤其要熟悉美国历史重要人物、时间、政府组织机构,及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内容。

3.3 对国籍性要求:不能拥有双重国籍,即意味着入籍美国必须放弃母国国籍。

3.4 对语言的要求:除超过50岁且在美国居留20年以上,超过55岁且取得永久居留权并住满15年者,免试英语。其他均要求具备初步听说读写的能力,采用口试,难以蒙混过关,但有补考机会。

3.5 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后,最低连续居住年限为5年。超过半年不留居美国则必须开具无意放弃美国住所证明,然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实际居留至少3年或法定年限一半,才可向移民局申请入籍。在申请入籍地需住满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