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照:提供2寸照片2张,并确保护照包含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
2. 签证申请表:从目的地国家领事馆的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
3. 往返机票订票单:由可提供国际机票的售票处或代理商出具。
4. 签证保险:购买一份保额至少为30,000欧元或300,000人民币的保险,确保覆盖整个旅行期间。
5. 出国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包含申请者姓名、职务、工资,以及预计旅行时间的证明。该证明需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名,同时提供英文翻译件。
6. 在申根国家居住和接待证明:某些国家接受在线预订的酒店证明,而其他国家可能需要酒店传真件。在申请前,应查询具体要求。
7. 户口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内容均需翻译。
8. 个人经济担保:提交工资证明、未冻结的存款证明、房产证或车辆购买证明等,原件及翻译件均需提供。
9. 身份证:提交原件及其复印件。
10. 所有上述材料:需准备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按照指定顺序整理提交。
扩展资料:
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的申根镇签署协议,规定成员国应签发格式统一的短期逗留签证,即申根签证。持此类签证的人可在签证有效期内自由旅行于所有申根国家。但自第二国起,游客需在3天内向当地机关申报。申根协定还规定了旅客必须有沿途申根国家住宿安排等原则。
截至2013年底,申根成员国增加到26个,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列支敦士登和马耳他。
这些国家均遵守申根协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根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