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是一个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系统,其中工作权是基础和前提,报酬权和福利权为核心,其他权利则作为保障。工作权涵盖了工作获得权、自由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国家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但实现这一权利的程度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状况。社会就业率是衡量积极工作获得权实现状况的重要指标。
报酬权涉及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契约协商确定报酬的形式和水平,国家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在劳动法中作用增强,劳动自由受到限制,特别是劳动报酬的协商受到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和集体合同的双重约束。
休息权是劳动者获得休息和休假时间的权利,是确保劳动者恢复劳动力和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权利。合理的休息时间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之一,同时也是人道性和伦理性所必需的。休息与工作既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工作时间的延长会缩短休息时间,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职业安全权是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获得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的权利,包括免遭职业伤害。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化解或转移自然和社会风险,确保劳动的人道性和伦理性。
职业培训权是劳动者获得职业训练和教育的权利,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职业培训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劳动者获取职业技能的重要途径。
民主管理权是劳动者参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实质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民主在企业内部权利结构上的表现。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劳动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有坚实的物质基础。
团结权是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并保证工会自主运行的权利,以及运用组织力量对抗雇主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团结权包括狭义的团结权、团体交涉权和罢工权,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社会保障权是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包括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失业等劳动风险发生时的国家和社会帮助,以及工资以外的生活利益。劳动者福利分为单位福利和国家福利,旨在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保障。
扩展资料
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属性而备受关注。劳动权简而言之,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