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帽间不宜与厕所盥洗室相通。
幼儿园卫生间设计规范:
1.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隔开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2.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
3.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寝室,且开门不宜直对寝室或活动室。盥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4.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要求。
5.厕所、盥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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