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没有规定党支部书记、委员不能发展自己的直系亲属或子女入党,但是有一点,必须经上级乡镇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才可以发展为党员。
有些地方的作法是:村里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群众代表和党员代表双重测评,评委中党员和普通群众各占一半。如果积极分子是村干部的直系亲属或亲家,那么这位村干部不能参加测评,还要把这个情况上报给乡镇党委备案。评议后的名单,由乡镇党委送到综治、计生、公安、司法等基层站所进行联审,筛掉不合格人员后,再上报县委组织部预审,确定最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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