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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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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在法律和实践中具有两种含义。首先,它指的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规和执行行政决定进行的检查,也被称为行政检查,这部分监督通常被视为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部分。在法律上,主要关注的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监督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然而,实际使用中,将行政监督概念局限于这种意义上的著作和法律规定并不多见。

行政监督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按照监督对象的特点,可以区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别监督,前者针对所有行政主体,后者针对特定领域或对象。按监督内容划分,有如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和审计等专门领域的监督。从时间角度看,有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区分,即在行动开始前、进行中和结束后进行监督。最后,根据监督主体的任务,可分为职权性和授权性的监督,职权监督是指主体依据自身职责进行监督,授权监督则需要上级或法律明确的授权才能进行。

扩展资料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