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购物中心必须确保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和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各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防止责任推诿和整改工作的拖延。
2. 火灾隐患包括但不限于:
- 购物中心保安部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
- 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认的火灾隐患。
3. 对于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依据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责令其当场改正。具体包括:
-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
- 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
-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
-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 其他可当场改正的行为。
4. 保安部消防主管应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5. 对于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隐患,应通过巡检系统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平安责任人签发,责成相关责任部门整改:
- 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隐患,由物业工程部负责整改。
- 涉及其他部门的隐患,由责任部门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整改。
6. 整改完毕后,保安部消防平安责任人需签字确认,并报购物中心消防平安管理人存档备查。
7. 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确实无法及时整改的消防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复函:
- 物业工程部负责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整改。
- 相关部门负责其他消防隐患的整改。
9. 对于需要动用较大资金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保安部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经购物中心消防平安责任人批示后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