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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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将一些涉及到国家利益、安全的事情告诉他人并造成恶劣的影想的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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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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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哪些?

具体点!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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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丁艼——嘻嘻

LV.4 2010-05-25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事项。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之外的情报的行为,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息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法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三)为境外窃版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 实施前款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地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

第四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人 第五条 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版,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京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