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过急过快的情况。例如,有的地方强制规定了学校撤并的时间和数量,而缺乏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导致一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学生上学路程普遍变远,部分非寄宿学生在撤并后的村学校上学,需要较长时间步行。学校撤并后,许多学生不得不乘坐交通工具上学,由于农村道路条件较差,车况不一,学生的交通安全难以保障。
此外,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也存在不足。由于撤并学校速度过快,农村寄宿生数量激增,一些地方未能及时跟进改善寄宿条件。寄宿制学校缺乏足够的生活管理人员,床铺紧张、食堂简陋、厕位不足,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条件也不完善。并入学校的班级人数过多,教学资源短缺,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部分群众经济负担也有所增加。村小或教学点撤并后,学生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学,增加了交通费用。寄宿生还需承担部分或全部伙食费。一些家长选择在县镇陪读,还需支付房租等生活费用。
为了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上学的需求,《意见》对学校布局调整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规定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走读或寄宿。这既考虑了学生的年龄特点,也考虑到一些地方已经存在的小学生住宿现象。
在学校的设置上,《意见》要求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对于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近年来,一些地方盲目提出“小学进镇,初中进城”的口号,这违背了教育规律,甚至导致学生辍学。《意见》对此进行了纠正。
在上学时间方面,《意见》要求各地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