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中规定,儿童的基础免疫是其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疫苗: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简称为百白破混合制剂),卡介苗,脊髓灰质炎活疫苗,以及麻疹活疫苗。这些疫苗的接种需按照国家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具体计划附录在条例中供参考。
对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钩端螺旋体病和伤寒副伤寒等疾病的预防,条例允许各地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状况灵活应用相应的疫苗接种。这体现了工作条例的灵活性,以适应各地的公共卫生需求。
为了确保计划免疫的有效实施,各地需要建立预防接种的登记系统,包括记录卡和规章制度,并在城市中设立常年计划接种门诊,对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情况也要求进行跟踪记录,通过转移预防接种卡来管理。同时,生物制品研究所负有重要责任,他们需要严格履行合同,按时供应质量可靠、安全有效的疫苗,这是保障免疫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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