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应公开,并通过多种媒体和手段告知群众。
各警种应制定文明用语和忌语,严格遵守。基层公安机关应设置群众接待室或服务室,实行接待领办制度。
公安民警接待群众时应首先问好并致意,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
公安民警应热情提供帮助,解答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报警、报案。各级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或行驶中,乘车的公安民警应随时接受群众的报警与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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