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学研究中,对于行政效益与行政效率的理解有所不同。行政效率通常定义为:
行政效率 = 行政产出 / 行政投入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计算方式: 行政效率关注投入与产出的比例,而行政效益则是行政收益与行政成本的差额。
2. 内涵: 效率原意上是输入与输出的比例,但在行政领域,它侧重于投入与产出的比率。行政效益则研究行政活动结果的社会影响,即是否带来利益或损失。
3. 外延: 行政效率追求最小投入获取最大产出,而效益关注这些产出的后果,包括利益类型、受益者以及损失的性质和承担者。
在企业运营中,效率和效益是分开考虑的,但在行政管理学中,由于缺乏效益概念,两者常常被混淆,这构成了研究中的一个不足。
尽管如此,行政效益和行政效率之间还是存在联系:
行政效率与行政效益正相关:效率高意味着资源消耗少,成本低,效益高;反之,效率低则成本增加,效益降低。
在产出有益的前提下,提高行政效率直接提高行政效益。但若产出无益或有害,高效率可能带来负效益和危害。
若产出有益但收益小于成本,提高效率可以降低成本,使效益转正。
总的来说,只有在确保行政活动方向正确和决策准确的前提下,提高行政效率才会提升行政效益。反之,错误的方向和决策可能导致效率提升反而带来负面影响。
扩展资料
行政效益是指一定的行政活动中所产生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社会效果与在此活动过程中的耗费的比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现行的行政效益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素质不高、政令不畅、行政费用居高不下等等一系列问题明显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政令不畅的原因所在,是“三乱”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从本质上讲,严重制约了行政效益的提高。